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03月0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3月0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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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196897717999154139018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