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167-2004)

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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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质量保证及报告等内容。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

本规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2004年12月9日起实施。



本标准详细如下: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T167-2004)6372022520134939682144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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