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青海宏扬的例子并非个案。近年以来,类似的“环保处罚影响税收优惠”的例子已经越来越多了。
2019年4月25日,海峡环保发布公告称,子公司福建侯官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因2014年4月1日至12日期间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排放标准,于2014年8月受环保处罚5.71万元。
到了2017年10月,主管税务机关又追缴其2014年4月1日-2015年6月30日(违规日起至财税【2015】78号执行日前)已免征的增值税及滞纳金143.18万元。
2014年环保罚款5.71万元,2017年补税143.18万元,100多万元的补税相比青海宏扬还算是好的。
2019年9月5日,万邦达也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关于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补缴税款的说明》。根据税务核查,吉林固废于2017年9月受到吉林市环保局3万元的罚款,根据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财税[2015]78 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经与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的沟通,确定吉林固废应退还自2017年10月起按上述政策已收到的返还增值税。2017年10月至今,吉林固废共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合计1398万元,公司已完成上述税款退缴工作,同时交纳滞纳金225万元。
同样的理由,2017年环保罚款3万元,2019年补税139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还有滞纳金225万元,加起来合计1623万元,也算不少了。
还有冀东水泥,2020年4月10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环保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10万元、5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退回收到的政府补助约1253万元。
又是这条规定,2017年和2018年分别受到环保处罚10万元、5万元,导致2019年补税约125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面提到的这些案例,可能还只是刚刚开始。
去年6月,环保组织“绿色江南”就发布《长三角污水处理厂绿色税收观察报告》,对长三角江浙沪地区150家污水处理企业、11家上市公司绿色税收情况进行过统计分析。
结果发现,目前还有很多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在受到环保处罚的期间内,仍然披露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图片来源:中国环境/绿色江南
例如,杭钢股份旗下松阳某水务有限公司,2018年曾经受到环保罚款100万元。而该公司2019年半年报披露,公司仍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享受税收优惠。未来,随着更多地方的税务部门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以及地方政府财政状况恶化,税务追缴力度加大,可能会有更多类似的案例涌现。